化工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23
11月19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11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既有通用规则《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又有行业标准,包括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11月19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11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既有通用规则《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又有行业标准,包括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出了统一要求,将为降低企业碳减排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撑。新标准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殷明汉介绍,标准化是指导企业实现碳减排的有效方法,是支撑政府开展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的技术基础,是推广应用温室气体管理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是降低绿色壁垒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措施。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规定了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等6项重要内容。其中,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等三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发电、钢铁、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并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例如,除了化石燃料燃烧、企业购入电力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发电企业还包括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钢铁企业还包括外购含碳原料和熔剂的分解、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电网、化工、铝冶炼等3项温室气体排放,除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还包括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新标准充分吸纳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有效解决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我国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企业可按照上述系列国家标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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