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内天然气产业行业重大事件盘点

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即将出台四维度布局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12-28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1月12日表示,2016年要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1月12日表示,2016年要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据了解,《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新一轮油气体制改革启幕在即,油气价改和管网独立将率先推进。作为油气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拟定交易中心具体监管办法和价格改革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发改委正酝酿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今年将重新核定管输费用,管网独立苗头显现。

李克强:大幅放宽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准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将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天然气等能源从价计征7月推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针对其他矿产及自然资源的改革沿着同一方向推进。根据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样设定在7月启动。此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与资源税改革一起,成为资源管理的新“准绳”,并为部分资源相关行业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政策“八连发”铺路油气改革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意见。其中规定,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据了解,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列出了多项战略规划、改革方案的出炉时间表,同时承认因为过去监管不力、审批随意造成了多项历史遗留问题,并列出了整改方案。根据《通报》内容,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8月31日,发展改革委网站又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意在对地方输配气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规范,敦促地方严控加价过高、乱收费等行为。

9月7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令“三桶油”等相关企业公开油气管网信息。在此次通知中,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要求“三桶油”等相关企业从管输设施基本信息、油气管网设施接入标准、提供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的计量与计价方式、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的条件等各角度全面公开管网信息。

10月12日,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给予投资收益率8%,而且明确要求经营天然气管输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后我国的天然气储气服务价格、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将由市场自发形成,鼓励各方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本次政策出台后,储气服务价格及销售价格都将有所提升,社会资本对于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的积极性也会大幅提高。

11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1月14日,发改委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天然气第一个市场化改革试点。发改委要求,福建省物价局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安排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减少供气层级,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努力降低用气成本;研究制定应对天然气气源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适时完善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政策和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天然气价格波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中石油公司要积极配合福建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用气企业沟通,妥善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积极推动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尽可能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三桶油”管网信息全部公开管网独立还有多远

10月26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在其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其全部的天然气管网资产,中石化也在11月初发布了《中国石化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信息公开公告》。11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在其官网“压轴”开设了其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专栏,正式向社会公布其旗下的各类油气管网设施信息,至此,中国“三桶油”拥有的全部油气管网资产已经公开完毕。

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获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6〕2280号文正式核准了新疆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标志着该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该项目的核准是新疆煤化工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重大突破,对新疆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煤化工基地和新疆煤化工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苏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成为“十三五”以来国家核准批复的第一个煤制天然气项目。

中石油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10%系首次主动上浮

据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鉴于山东地区、东北地区冬季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场形势及销售特点,经研究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从2016年11月20日,非居民用天然气(不含化肥用气)按客户现行门站价(山东省为省界价格)上浮10%执行,中石油《通知》称上浮价格执行至2017年3月15日,但并未说明到期后的价格办法。这次中石油首次主动上浮天然气门站价,意味着气价改革又前进一步。

国家级油气交易平台正式运行能源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国家级油气现货交易平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11月26日正式投入运行,能源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交易中心的建立,将为油气供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目标是构建起油气现货交易市场,让市场决定价格,这正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自2015年7月1日试运行以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交易量屡创新高。今年1-10月份,其管道气共成交153.8亿立方米(双边)、液化天然气(LNG)成交131.6万吨(双边)。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透露,预计2016年天然气单边交易量有望突破150亿立方米,占全国消费量的8%.

中石油正式拆分天然气销售和管道业务

11月25日,中石油在北京召开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动员视频会,对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此次改革对天然气销售业务实行“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区域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两级管理架构。这意味着中石油向天然气销售管理体制“开刀”,正式拆分天然气销售和管道业务。分析师表示,中石油成立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意在将天然气销售业务单独拿出来运营,与前期提出将管道业务与其它业务剥离的战略部署相呼应。

中石油管道运输首向第三方开放天然气市场化加速

12月7日,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与广汇能源签署框架协议,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将向广汇能源江苏启东LNG分销转运站实行第三方开放。随着框架协议的签署,新奥集团等民营企业必然也会与石油央企签署转运协议,中国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将大大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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