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过剩超1亿吨,我国炼油产业结构性过剩如何化解

作者:金云 朱和,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ETRI) 文章来源:《流程工业》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03-23
随着国际油价持续稳定并走高、国内新增炼能不断竞争和成品油消费量的下降,中国的炼厂将会面临比前两年更加严峻的环境。

进入2017年,我国炼油业继续处于严重的结构性过剩状态,而行业既处在低油价下盈利水平较好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也处在经历快速发展后需要适度调整步伐节奏、去掉包袱累赘,以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关键阶段。2017年我国炼油能力一改过去两年减少和略增的徘徊态势,转而进入较快增长通道,预计全年将净增能力3500万吨/年,总炼油能力将逼近8亿吨/年。

近期,部分业内外人士认为我国炼油能力过剩似乎并不严重,相比钢铁、煤炭等行业似乎要轻多了,但实际上这主要是过去两年我国炼油能力增长暂时放缓,加上成品油出口量大幅增长缓解了国内供需矛盾所致。而未来由于多个民营及主营单位的炼油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加上出口增长的空间有限,使得炼油能力过剩矛盾将更为突出,形势趋于严峻,这值得警惕并应给予高度重视。

我国炼油工业现状·2020

规模:世界第二,但开工率不足

我国炼油业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推动下迅猛发展。截至2016年底,我国炼油能力已达7.5亿吨/年,较2000年的3.6亿吨/年增长了112.3%,已占全球炼油能力(48.7亿吨/年)的15%,在美国(9.2亿吨/年)之后居世界第二位。

从经营主体看,我国形成了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主,中国海油、中国化工、中化、中国兵器、地炼、外资及煤基油品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发展格局。从炼厂数看,中国石油26家,中国石化35家,中国海油12家,煤制油15家,其他炼厂100余家。

2016年,全国千万吨级炼厂24座,合计炼油能力3.14亿吨/年,占全国的42%。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千万吨级炼厂合计炼油能力分别占各自总能力的55%和69%,炼厂平均规模中国石油725万吨/年,中国石化743万吨/年,接近世界平均规模。但众多中小规模厂的存在,使全国炼厂的平均规模仅为405万吨/年左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754万吨/年。

与炼油能力已达7.5亿吨/年相比,2016年我国原油加工量为5.4亿吨,各类炼厂平均开工率由2010年的82.2%持续下滑至2015年的75.4%和2016年的76.7%,远低于85%的正常开工率,很多炼油企业甚至部分主营炼油企业几年来不得不维持较低的开工负荷。同时,从2013年至今,国内净出口汽煤柴油量连续四年猛增。事实表明,我国确已形成炼油能力过剩的局面。

结构:低端过剩,高端不足

透过炼油能力过剩的事实细加分析,看到的是我国炼油业发展中存在四个方面的不平衡。

首先是布局不平衡。我国的炼油能力仍是东部为主、北油南运、西油东调的布局。

其次是炼厂间技术经济指标和装置水平不平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炼厂不多,先进产能并不过剩。不少炼厂各方面指标离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小炼油企业在资源利用效率、能耗、“三废”排放等方面与先进水平差距则更为明显。

再次是高端油品产能不平衡。我国炼厂生产高清洁、高附加值油品的能力不平衡,仍大量存在只能生产较低品质成品油的炼油能力。

最后是一体化水平不平衡。全国24个千万吨级大炼油基地中,有16个带有乙烯装置,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已成为全国炼化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炼油企业未能实现炼化一体化,综合加工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相对较弱。

由此可见,我国炼油产能存在的结构性过剩,是低端产能的过剩。

油品:从净进口到净出口

近几年来我国炼油的格局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方面是我国炼油业从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少量出口调剂转向了满足国内需求和大量出口并举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是以民营炼油企业为主的地炼在放开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简称“两权”)的支持下正在崛起,国内炼油业经营主体和市场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

2013年以来,我国汽煤柴油的净成品油出口呈连年爆发式增长态势。从2012年的495万吨一路猛增至2016年3355万吨,出口量占国内相应成品油当年产量的比例从2012年的1.7%猛升至2016年的9.7%,在亚太出口国中居第三位。从2012年前的净进口到而后的净出口,再到出口量以年均40%~50%的速度猛增,并不断创出新高,我国成品油进出口贸易格局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油品资源的供大于求使国内汽柴油市场批发价远远低于规定到位价,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和成品油消费量增速放缓,加上安全环保压力上升,中国炼油业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是首要任务,规定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一律不得新建。但因低油价下炼油毛利总体较好,加上放开“两权”刺激国内民营企业扩能,目前我国共有多达18个在建、已批准建设及已列规划拟建的炼油项目。

地炼:三分天下有其一

近年崛起的地炼已“三分天下有其一”。截至2016年底,全国地方炼厂(含央企收购或控股的地炼企业)的炼油总产能为2.62亿吨/年,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34.8%。特别是“两权”放开后,地炼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和冲击力,已成为国内炼油工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截至2016年底,国家已对22家地炼发放了8193万吨/年原油使用配额,全年进口原油量由2015年的110万吨猛增至4490万吨,总量已占国内原油进口总量的11.8%,增量占全国原油当年进口增量的74.4%,原油进口格局出现较大变化。全年地炼原油加工量过亿吨,占国内原油加工总量的18.8%,同比大增26.1%;开工率52.6%,同比大增12.8个百分点,创历史高位。同期地炼汽柴油产量7333万吨,同比大增24.4%;凭借价格优势和经营灵活性,地炼汽柴油市场份额达到23.8%,同比大增4.2个百分点。

受地炼冲击,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主营单位份额则不断下滑,从2010年的90%降至2016年的76.2%,成品油市场格局出现较大变化。

行业形势预判·2020

摘要

2020年我国炼油能力或将继续大增,绝对过剩能力超1亿吨/年。

从实时跟踪建设进度看,2017年我国将结束过去两年炼油能力徘徊的局面,转而较快增长,当年新增能力将达3500万吨/年。而根据已基本确定投产的项目测算,2020年前我国累计将新增炼油能力1.2亿吨/年,即每年将新增能力3000万吨/年左右,总炼油能力最少将达到8.7亿吨/年,能力过剩形势严峻。

综合分析,预计到2020年,在充分满足国内需求并尽可能大量出口的情况下,我国炼油能力至少还将过剩1.1亿吨/年。届时,成品油净出口量预计达到5000万吨,占当年国内成品油产量的15%,出口量超过韩国和印度,居亚太地区成品油出口国首位。如考虑到亚太地区部分传统进口国,如印尼、越南及东南亚其他国家近年加快炼油能力建设,致我国成品油出口受阻,我国炼油能力过剩可能高达1.8亿吨/年以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过剩将是我国炼油能力的绝对过剩,变通和回旋的余地缩小,化解过剩产能压力进一步显著增大。

同时,还要看到,世界成品油过剩形势也趋于明朗化。欧洲受区内经济增长缓慢的影响,以及大量来自北美、俄罗斯和中东进口油品的冲击,成品油市场过剩压力不减,区内炼厂在不断关停和缩减;美国因其国内页岩油产量增加及炼油毛利较高,炼厂成品油产量大幅增长,成品油出口贸易持续活跃,出口市场已从以往的南美转向开拓欧洲、非洲和亚太;中东地区近年来炼油能力不断扩张,跨区出口贸易活跃,正努力从以出口原油为主走向出口原油和成品油并举,对全球其他地区,尤其亚太地区的影响不断扩大。上述这些因素都将使我国成品油出口面临愈加激烈的来自区内区外的多方竞争,且仍存在运输成本高、品质与目标市场差异较大、接卸港口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

从节能环保看,我国不少炼厂综合能耗仍在60~7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的水平,能够达到亚太和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不多,部分地方炼厂甚至高达80~9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若按二氧化碳排放系数0.362吨二氧化碳/吨原油计算,2016年因大量成品油出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计在2400万吨左右,占全国总排放量的0.3%,若2020年成品油出口量增至5000万吨以上,则因此产生的二氧化碳更多,不利于我国节能减排。我国作为原油净进口大国,在原油进口保障和能源外交能源安全方面投入大量国家资源,是否要走“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原油加工之路值得思考。还必须看到,油品出口的快速增加也需要国内炼厂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亚太市场保持优势地位。

未来我国原油进口量和炼油能力增量还将部分来自地炼。未来5年,随着“两权”或“三权”继续对地炼放开,获批的浙江石化等多个千万吨级民营炼油大项目陆续建成,地炼产能规模将继续扩张;地炼自主进口原油量将继续增多,预计到2020年地炼原油进口总量将达1亿吨,占国内原油进口总量的25%左右;地炼开工率将大幅上升,汽柴油产量将大幅增长,其市场份额将突破30%。因此,地炼未来如何后来居上,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走集约化、集群化、规模化、一体化和绿色低碳之路,将是地炼企业面临的主要课题。

还必须指出的是,随着油价的变化,以及国际国内成品油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近两年低油价带来的炼油毛利上升不一定会持续,因此,新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

对策建议

摘要

防止产能继续过快增长;继续把“去落后产能”作为炼油行业的主要任务之一。

面对更为严峻的炼油能力过剩形势,应理性发展中国炼油工业,绝不能让其重蹈煤炭工业和钢铁工业等的复辙。

1、加强宏观统筹,控制产能扩张。

国家应收紧对大炼油项目的审批,加强对炼油工业的规划约束,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等部门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再新建、扩建。全国炼油能力应控制在与市场需求匹配略宽松的程度,在化解炼油能力结构性过剩的问题上,要积极打好主动仗,切不要走盲目发展扩能,过剩后再化解再淘汰的被动浪费之路。

对于纳入产业布局方案的炼油项目,要加强审批约束以及建设进度与投产时间的把控。目前来看,多数获批项目均在产业布局方案内,但如此多的新增产能同样会加剧炼油业的过剩局面。

2、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十三五”期间,要全国一盘棋,继续把“去落后产能”作为炼油行业的主要任务之一。

科学引导地炼发展模式,顺应我国炼油业发展趋势;调整炼油能力存量,合理定位,分类发展。通过市场调节、环保制约、油品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政府引导关停并转不达标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在继续做好我国炼油工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有效供应的同时,做好炼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妥善且有步骤地解决好与去除炼油行业落后产能相关的问题,促使我国炼油行业提质增效由大变强。

3、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国际竞争力。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充分利用贸易政策,加快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品油市场,将为我国炼油企业出口带来新的机遇,企业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应对市场竞争。一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开拓更多目标市场;二要加强油品生产及出口相关的基础设施改造,企业应按照出口市场标准对储运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具备可灵活调整的生产工艺路线,以适应生产不同质量标准的油品要求;三要进一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高品质、高附加值出口产品比例。

面对炼油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只要处置得当、化解有力,随着经济总量的提高、能源需求的增长和“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我国炼油业仍然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原文刊发在3月15日《石油商报》,内容来源于「油气经纬」,“流程工业”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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