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29
日前,河北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认真整改,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对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视安全风险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实行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典型案例或突出问题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

按照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将隐患排查、上报、治理、督查、验收、销号记录在案,每月底向省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进展情况,省安委办将定期督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委办。

省安委办将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适时抽检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因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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