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5
今后,城市的一般人行步道、商业步行街均应采用透水铺装路面,其使用年限不得低于8年,路面下需装雨水收集设施。新建小区绿地至少应有一半为下凹式,用于滞留雨水。市质监局昨天就地方标准《建筑、小区及市政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quanjinghua@12365.net.cn。

今后,城市的一般人行步道、商业步行街均应采用透水铺装路面,其使用年限不得低于8年,路面下需装雨水收集设施。新建小区绿地至少应有一半为下凹式,用于滞留雨水。市质监局昨天就地方标准《建筑、小区及市政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quanjinghua@12365.net.cn。

人行道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标准明确,雨水利用是指滞蓄雨水,以减少峰值雨水排放,减轻城市洪涝,利用方式包括雨水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等。

本市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纳入雨水利用,雨水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新建工程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应先编制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再进行设计;用地面积小于5公顷的,可直接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

像居住小区这样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50%为下凹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其中,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建设工程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机动车道路雨水不宜收集回用

新建工程每1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需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小区的硬化面积,以屋顶(绿化屋顶除外)的投影面积计算。硬化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按一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45毫米)配建雨水利用设施。同时,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应分别建雨水储存、滞留设施。

标准规定,雨水回用有先后顺序,依次为水面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路面和地面冲洗用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冲洗汽车用水、冲厕用水。由于初期雨水的污染物浓度较高,当收集屋面、场地雨水径流时,应将初期径流弃流。机动车道路雨水不宜收集回用。

大型城市广场下建雨水调蓄池

标准提出,市政工程应采用透水人行道结构,非重型车道、硬质地面应采用透水地面。城市下穿立交和下沉广场最好在立交区域建蓄水池,与泵站联合控制,削减洪峰,进而提高相应排水标准。

城市的一般人行步道、商业步行街应采用透水铺装路面。使用透水铺装的路面,其使用年限不能低于8年,下面需设置雨水收集设施。

对于立体交叉道路来说,雨水利用重在削减雨峰,避免道路低点积水。如超标降雨会引起立体交叉道路积水,应考虑在附近建设大型蓄水设施。城市重要地下空间开发区域,以及公共活动、集散、交通、纪念性、商业类大型城市广场下也应建雨水调蓄设施。郊区公路两侧的排水沟,宜建成生态排水沟。

标准中还写入了强制执行条款,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回用供水管网中水质标准低的水不得进入水质标准高的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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