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统一的标准

德国“处理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介绍

作者:Hans-Jürgen Bittermann 文章来源:PROCESS《流程工业》 发布时间:2018-05-18
自2017年8月1日,“处理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AwSV在德国全境生效。条例对新设备和现有设备都有什么样的规定?化工企业负责人应做出何种改变?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CMS Hasche Sigle公司的Anne Rausch教授。

PROCESS:现在,德国境内各个联邦州都有自己的水资源保护法,新颁布的AwSV处理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将给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Anne Rausch:当前施行的国家法规是国家水资源工作组制定的,以工厂模式条例为基础,但各个法律条文的侧重方向不同,而AwSV条例则没有差异。另外,安全标准的统一也对在德国多个州从事经营、生产的企业有利,它们不再需要特别研究各个联邦州的法律法规了。

PROCESS:旧的州法令与新的AwSV条例有什么冲突吗?

Anne Rausch:各个州的情况不一样。特别是在北威州和柏林,新条例将会给那里带来很大变化。这两个州没有类似工厂模式条例和现在生效的AwSV条例的这类法律法规,因此新的AwSV条例将对这两个州的现行技术和工厂组织产生重大影响。另外,AwSV条例也含有一些新的或修改了的企业组织方面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对设备运营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文件记录和持续改进方面的规定。按照AwSV条例的规定,设备文件必须包含设备扩建和使用限制方面的内容、设备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类型、各个设备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抗倾覆的稳定性。对于强制检查的设备还规定了需要保留的一些设备专业化检验所需的设备文件,例如最终检测报告。另外,新规定还导致了设备检验义务的部分改变,设备运营商要确定:是否要以及何时要进行设备检验。

“现有设备的运营商应遵守AwSV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需要对自己已有的设备做出调整,特别是在设备文件记录等方面。”——Anne Rausch博士,CMS Hasche Sigle公司

PROCESS:新规定的实施主体以及生效日期?

Anne Rausch:新规定贯彻落实的检查和监督仍然是各个州的主管当局。定期检查时,主管部门会得到指定专家的协助,检查后,专家应将检查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检查时间、检查周期则取决于工厂的类型、危险级别和工厂的位置。例如:危险等级C级和D级的灌装设备和二次灌装设备就必须每5年检查1次。新增加的检查要求是对B级危险等级的灌装设备、二次灌装设备的检查义务:原则上它们的检查周期为10年。如果设备位于在受保护的地区或者在洪泛区,则B级危险等级的设备检查周期缩短为5年。在确定设备周期性检查的检查时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后一次检测完成的时间为准。以前没有周期性检查义务、要求的设备,其检查周期取决于设备验收投产的日期。例如,1971年1月1日完成验收投产的设备的检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PROCESS:为什么增加了新的材料类别?已知的材料类别中又有了新的极限值吗?

Anne Rausch:3个水危害等级基本保持不变,但增加了“一般水污染”类别。这一类别包括了特定的悬浮液体物质;这些漂浮在水面上的薄膜等废弃物会对鸟类、昆虫和水生生物造成威胁。增加了新的类别后,更多的设备将纳入到条例监管的范围内。由于漂浮物仅涉及到地表水,因此当设备将混合物排放到地面水中时,AwSV条例就不适用了。欧盟EG 1272/2008分类标准对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标识和包装(CLP法规)将进行调整。由于标准中规定的极限值不同,可能会有混合物分类的变化,如果混合物都已经按照水污染物质的行政管理条例进行了分类,因此无需重新分类。在出现了分类变化后,设备运营商在主管当局的指导下,在必要时需要对设备系统进行改造。

PROCESS:AwSV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提出了哪些技术领域和企业组织方面的要求?

Anne Rausch:从技术角度来看,系统必须密封、防止泄露,溢出的有害水质的物质必须回收等是最基本的要求。由于不可能始终遵守回收装置的有关规定,这一条例做出了许多“减负规定”,例如对于换装设备也就是运输中转换运输方式的设备、物资综合联运中的多模式联运和桶及集装箱联运等规定在更多的联邦州中得到应用。另外,条例也对设备运营商提出了企业组织方面的要求和规定。除了已经提到的设备文件记录外,AwSV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中还包含了在出现意外事故和维修时,有害物质控制、设备缺陷排除以及设备操作者变动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PROCESS:新设备和新工厂,运营商们可以直接贯彻落实AwSV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对于目前已有的设备,有没有相关不受新规定限制的保护规定?

Anne Rausch:有的。对现有设备的保护有许多过渡性规定。以前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技术规范仍然有效,只有在主管当局有要求时才需要更新改造。但当局很可能会发出相应的整改令(尤其对有着较高风险潜力的设备),要求运营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当指定的专家按照新出台的AwSV水污染物质设备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实地检查后,主管当局会告知检查的结果,以及与新版国家标准的差距。因此,设备运营商们有必要及早做好技术整改方面的准备。为了保护现有设备运营商,主管当局应按照比例原则提出设备整改要求。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管理当局不能提出设备退役或者拆除设备、工厂关停并转的要求,也不能出台购置新设备或者改造旧设备的整改任务。自2017年8月1日起,AwSV条例中有关企业组织机构规定和要求将不受任何限制地在现有设备运营商企业中贯彻落实。因此,从现在起,就要考虑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了,如果运营商企业中有主管当局尚未知道的、新条例中规定的必须申报的设备时,运营商也应立即上报。

PROCESS:您认为AwSV条例对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管理有哪些重要的特殊要求?

Anne Rausch:原则上,污水净化处理厂不属于处理水污染物质的设施,它们必须遵守的是废水法的具体规定。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存储的水污染物质量比较大或者废水处理厂同时也用来存储水污染物质时,AwSV处理水污染设备条例将适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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