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一2009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针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使用经验,参考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0079-29-2),在征求设计、生产、科研和探测器制造企业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重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拔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点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适用范围“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改为“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2.拓展了有毒气体的范围,由《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毒气扩大到常见的剧毒气体;3.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设计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4.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的要求;5.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6.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A塔20楼,邮编: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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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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