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的操作指南

作者:Wolfgang Ernhofer 文章来源:PROCESS德文版 发布时间:2015-05-15

如何安全可靠并符合技术规范地使用制冷设备呢?——制冷设备的安装制造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如何无害化地处理某种制冷剂。欧洲各国家的和国际的规章制度非常繁多,这使得制冷设备的运营商往往找不到重点。您可以从本文中了解到有关制冷设备使用运行时须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在制冷设备的制造和使用运行中常常会遇到许多不明确的问题。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冷设备运营商?运营商从何时起负责制冷设备的使用运行?一般来讲,资产使用者是制冷设备的运营商。现行的法律法规把设备调试完成的时间点作为区别资产负责人的时间点,即第一次调试制冷机设备作为设备安装结束的时刻,在这一时间点之前制冷设备制造商是唯一的资产负责人。当制冷设备调试结束投入生产使用时也就是完成了风险转移,从这一时刻起设备运营商就是唯一的资产负责人。在制冷设备交接时,设备运营商也必需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条例第3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必要时还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

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欧洲各国。瑞士的降低化学品风险条例(Chem RRV)规定了对具体的某种制冷剂在具体的一种用途中的制冷功率范围。对于天然制冷剂还有特殊的规定,当制冷机使用的天然制冷剂容量超过3kg时,设备运营商就有职责不断地更新制冷设备的运行记录。另外,还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并把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设备运行记录中。“维护内容包括密封性检测、报警系统的监控、机械通风排气以及对探测器和人员的安全保护装备进行检修。另外,还要每年检查一次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欧盟Eurammon组织成员Walter Wettstein公司的负责人Raymond Burri先生强调更多地使用天然制冷剂时说道。

德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冷设备的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让主管当局对特定的制冷机进行监管。这也就意味着,运营商必须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定期检查的要求。“除了欧盟的技术规范和国内法律法规之外,在制造和采购制冷设备时还要考虑不同国家对制冷机使用的有关规定。”欧盟Eurammon组织成员Johnson Controls公司负责工业制冷技术领域的Raimer Brinkamnn先生说。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制冷设备运营商除要遵守安全生产和危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之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TRBS)也是必须注意的重点。另外,运营商还需要注意职业安全条例(BGR),里面规定了实现安全目标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在瑞士和德国,运营商把设备委托给第三方负责定期的进行维护保养是常见的事。一般来讲,受委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第三方常常是设备的生产制造商。若能够证明全面委托的维护保养任务没有准确地贯彻落实,那么委托公司有权索赔。“尽管可以追究维护责任,但设备运营商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损失。”Burri先生解释说道。

安全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或者企业委托的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运营商要完成风险评估,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形式的安全措施。这里的安全措施包括需要完成的检测、监控和员工定期的安全技术培训。在生产过程中,这些安全措施可以连续不断地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对当前的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并形成可追朔性的检查记录。

制冷设备的检验规定

设备运营商定期进行的检验: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所确定问题的性质、范围和期限进行强制性检查和维护保养。

●由认可的检验机构或主管人员进行检验。

由设备运营商每年进行的检验:

●企业主和经营者的责任参见EN 378标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条例、VDMA 24202、TRAS 110和TRBS 1201标准。

●有关安全性能的检测和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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