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拟提价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海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24
记者从海宁市发改局获悉,我市拟调高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用,全部污水处理费拟平均提价0.31元/立方米,平均提幅18.13%.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拟调高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用,全部污水处理费拟平均提价0.31元/立方米,平均提幅18.13%。

以2010年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五家污水处理企业合并收费量及实际成本为依据测算:调整后,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2.02元/立方米;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平均收费标准2.54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经营性(除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特种行业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1.99元/立方米。

我市的高污染行业包括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六大行业。一旦调价后,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平均提价0.43元/立方米,平均提幅 20.28%。非经营性、经营性(除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特殊行业污水处理费平均提价0.29元/立方米,平均提幅16.96%。

据悉,近三年来,我市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投入经费约1.52亿元。市发改局副局长沈文华说:“以前,污水处理定价只考虑污水处理成本费用,但是调价后将增加水环境治理的成本。”同时,提高污水处理费,也是一种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用调价将上报省物价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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