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布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14
“十三五”将成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关键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十三五”将成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关键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根据《方案》,上收监测事权,布设天罗地网,强化监管问责,将成为未来5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方案》还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环境监测设备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北京大学张远航教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以大气环境监测为例,“十三五”期间大气监测网络会有快速发展。

打造天地一体监测网络

作为生态环保发展的基础,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在重点污染源监测方面,国务院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张远航透露,“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仅涉及常规监测网络,还会有一些更加精细化的监测要求。针对大气污染的复杂性,现在研究要建立各种“超级站”,对大气污染的复杂过程进行精细化的测量。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

随着监测网络的建设完善,监测和监管将紧密结合。

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同时,划分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成为《方案》重点强调的内容之一,国务院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此前,环保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与监测事权上收相对应的,是服务性监测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多个领域将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包括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同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环境监测市场供需预测及市场专项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由2005年的15.84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196.44亿元。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市场非常大,现在国产设备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张远航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给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设备市场的发展速度会比“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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