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举行9月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环保部发布 发布时间:2017-09-29
2017年9月27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崔书红司长介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近年来我们在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崔书红司长。稍后,他将向大家介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简要向大家通报一下近期几项环保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环保垂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目前,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等试点省(市)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经落地见效。其中,河北、重庆已经基本完成体制调整工作,江苏、山东正在推动改革实施,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正在备案过程中,陕西、江西、天津、广东等省份垂改实施方案正在省级审批过程中。垂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革将以地方为主的市(地)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体制调整为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同步将县(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地)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地)环保局任免。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厅成立若干内设处室,同时跨市县或逐市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试点省份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环保垂改应着力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4个突出问题”,环保垂改试点成功探索了解决“4个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初步实现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改革目标,试点省份探索形成的一批经验、模式、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为环保垂改工作从试点成功转向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二、10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审核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该文件部署要求,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牵头共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的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会议,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文件。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导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基本工作遵循。

三是开展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接和指导。分片区赴各地进行对接交流与指导。联合发展改革委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指导和跨区域衔接。目前,宁夏、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云南、江西、湖北、安徽、四川10个省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审核。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印发《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等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技术对接,年底前指导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计划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省(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三、28个科研团队下沉“2+26”城市开展工作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方案》明确提出,要对“2+26”城市实行“包产到户”的跟踪研究机制,成立28个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对“2+26”城市进行驻点指导,掌握防治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一市一策”的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

跟踪研究工作组由国家队和地方科研人员共同组成,每个工作组由1个牵头单位和3至6个参与单位组成,根据城市规模和秋冬季重污染过程情况适时调整队伍规模,确保跟踪研究人力充足。同时,成立污染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污染源清单编制与控制、管理综合决策支撑三个技术专家组,为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控制、综合决策及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后台科技支撑力量,确保跟踪研究工作的规范性和成果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通过跟踪研究工作,一是掌握当地大气污染第一手资料,获得详实可靠的数据,有效支撑大气环境管理决策;二是与当地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难题,解决科研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三是帮助地方培养大气污染防治研究人员,提升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四是为正在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目前,28个科研团队已下沉地方开展工作。

下面,请崔书红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崔书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能与大家见面,并回答大家的问题,环评是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和方法,制订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制度改革取得积极的进展。

一是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实施,这是继《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环境保护立法的又一重大突破。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是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的前置审批,环评自身也不作为其他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约占环评审批数量50%的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减轻了基层环保部门的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环保部分两次共下放了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2015年以来全国有28个省级环保部门出台了新的环评审批目录。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项目环评分类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

近期我们重点推进了三项改革任务:

一是针对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难的问题,在宏观层面“划框子”,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以固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准入和环境管理,在连云港,承德、鄂尔多斯、济南四个城市试点“三线一单”的划定,已经初步制订了“三线一单”编制的技术指南。

二是针对项目环评边界不清,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在项目环评领域“定规则”,推进技术导责体系重构,让环评回归本意。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修订。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准则、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五项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关于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也在加紧推进。

三是针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围绕“查落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靶向定位”的抽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推进以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环评基础数据库、智慧环评监管平台这“一网一库一平台” 为重点的环评信息化建设。正在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来看目前环评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是明显的,相关的背景材料已经发给了大家,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网络上有一种唱衰环评制度的声音,认为环评制度该淡化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不知您对此有何看法?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提的好,我们欢迎针对环评制度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但我要肯定的告诉大家,刚才提到的网上的这种声音是与事实不符的,而且是不正确的。环评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大家知道,环评制度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国际通行的一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快有40年的历史了。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评制度在发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应该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它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也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些要求,环评制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说审批事项多,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针对性不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

为此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放管服”,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做好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这是目前环评改革的主要方向。通过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加大环评改革的力度,让环评回归环评本意。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制订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涵盖环评所有领域,包括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涉及到环评全过程,总共有46项改革任务。这个方案既是环评改革的一个顶层设计,也是改革的施工图、路线图。方案确定的改革主要领域:一个是通过空间管控,划好框子,强化规划环评的落地;二是通过导则的修订,定规则,不断规范项目环评,提高项目环评的针对性。项目环评过去是边界不清,背负的内容太多。所以通过导则的修订让环评回归环评本意;三是通过查落实,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四是通过规范的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同时这个方案还明确了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是划框子,主要是通过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开发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我们叫“三线一单”,通过这些硬约束确保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二是建立完善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服务环保中心工作,我们环保的中心工作是改善环境质量。

三是“三管齐下”,落实企业依法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舆情引导等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是狠抓全国环评审批信息四级联网。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通过四级联网把审批信息报送到一个平台上,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从根本上改变事中事后环评管理的模式。

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环评制度的预防性功能会得到加强,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在发给大家的材料中提到了“三线一单”,可否详细介绍一下“三线一单”具体要做哪些事?将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前面讲了我们环评改革的主线就是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划框子主要的工作措施就是编制“三线一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的时候强调,要加强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划定“三线一单”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的具体内涵,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开发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生态保护红线,我的同事环保部生态司程立峰司长此前给大家做了介绍,核心就是要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布局,在空间上进行约束。有了生态红线以后,确定什么项目不能进入红线里面去,对空间布局的管控得到加强。

环境质量底线,我们说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就是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底线就为我们改善环境质量划定了一个必须遵守的红线。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这是我们的底线。

通过环境质量底线的划定,对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规模,一个区域的发展强度进行约束。举个例子,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它跟国际同类相比,我们排放是非常低的,就单个项目来说是非常低的,但是若干个项目汇集到一起以后,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就可能要超,单个项目都是排放优秀的,但是多个项目累积以后区域环境质量可能会超出这个区域所能够承受的容量。通过环境底线的划定,对于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可以做出限定。

资源开发利用上线,我们知道资源具有双重属性,有经济的属性,还有环境的属性,我们各种环境要素的载体就是资源,水、土、森林、草原等等。资源的过度开发是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所以对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的划定,我们初步是这么想的,资源是有价的,这个资源的开发要保证资源,特别是具有环境承载力的资源,它的资源价值能够增值,能够保值。另外资源具有经济属性,肯定要开发利用,所以说我们通过资源开发利用率,加上资源保值增值这两方面的考虑以后,综合确定一个区域的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为资源开发强度又制订了天花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开发利用上线,我们综合衡量一个区域开发的空间布局,开发的强度和开发的规模,制订一些项目环境准入的条件。就是我们说的负面清单,哪些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不能在这个区域布局。从根本上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解决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开发规模过高等导致的区域环境问题。

我前面也讲了,关于“三线一单”的编制,我们在四个城市进行了试点。目前形成了初步的技术方案,正在征求各地的意见和专家意见。近期,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各地意见加上试点的情况,形成“三线一单”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这项工作。

应该说“三线一单”的编制是环评管理的重要改革内容,也是环保改革当中重中之重的内容,对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关于环评发挥了哪些作用,我这个地方有一些数据。应该说环评在控制和优化开发强度,空间布局和开发规模上面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比如说我们严格环境准入,“十二五”期间我们部省两级环保部门对1800多个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做出了不予审批的决定。通过西部四个水电规划环评,我们减少了25个梯级布设,多保留1170多公里天然河段,天然河段保留率从37.4%提高到71.3%。比如说在金沙江上游,原先规划13级,之后通过规划环评优化掉5级,环境条件允许情况下开发8级,大大减少开发强度。通过沿海港口规划环评,避让自然保护区34处,取消规划岸线173公里,减少围填海面积224平方公里。这方面例子很多。我们通过项目环评大大削减了一个区域的污染物排放的量,我们在京津冀周边煤电资源开发过程当中,通过规划环评会商减少2900多万吨煤炭开发量,通过这些将有力地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界面新闻记者: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天津某家环保组织申请环评公开,29家钢企仅有两家提供。针对公众或环保组织向企业和政府部门申请环评信息受阻的问题,请问贵部会采取什么解决措施?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应该说信息公开是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前提和条件。环保部对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先后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从环境影响评价这个角度,我们还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前正在修订;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该说在规章制度方面,信息公开是比较全面的,大家看到新修订的环保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6年环保部主动公开了各类政府信息是16432篇,我部政府网站总访问达到7.1亿次,总访问人数达到了9100万人次,月均访问人数近760万人次,在促进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现在关于信息公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个是不愿意公开,第二个是公开不规范,第三个对公开以后,公众的询问回复不及时、不彻底等等,问题还是存在的。我想关于信息公开,还是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公开。对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上级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其进行公开。我们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这样的案例,地方有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不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也会发函予以纠正。

另外通过公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也可以促进地方的信息公开和企业的信息公开。

关于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最近环保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说垃圾焚烧发电,现在我部正在做工作,要求所有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在厂子门口通过大屏幕,把环境信息、排放信息对公众公开,另外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跟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连接。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信息公开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谢谢各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贵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能否介绍下当前我国在危废环评方面的具体情况和不足?《指南》实施后,可以针对性地解决哪些问题?

崔书红:危险废物管理应该是当前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工作要求。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一直将固体废物作为环评的重点内容。前面介绍的最近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对如何开展危险废物评价提出了要求。但是我们也发现,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危险废物环评内容存在不系统和不规范、不够明确以及环评与运营期监管的衔接不够严密等情况,不能有效发挥从源头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支撑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最近我部印发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我们想通过这项指南能够重点解决一些问题,一个是要解决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问题。《指南》里面要求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评价。同时,明确了评价的技术要求,过去这方面是薄弱的,没有专门的要求,这一次指南对此提出了要求,希望从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要求、专题结论与建议等等方面对评价做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要设置相应专题,提出危废管理的要求。

总之这个指南的发布,我想应该说是环境管理当中规范和强化危废措施、补齐短板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谢谢大家。

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知乎上有个环评工作人员这样描述自己写的环评报告,“很多东西都是想当然的,很多数据都是虚假的”“每天的工作就是复制粘贴报告”,请问贵部如何看待一线环评人员认为环评报告与实践相互脱离的这种观点?还有网上传言称,有很多小的环评单位只顾挣钱,严重扰乱市场,请问如何确保第三方环评机构的公正准确?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环评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环评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局部的区域还是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环评造假,不管是从法律也好,从规章制度也好,我们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对一切造假行为,我们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针对个别环评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包括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的行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个是抓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质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境报告书和报告表过程严格把关,对那些胡编乱造、环评结论预测也不准确的报告书、报告表不予审批。同时对环评质量不高的,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另外我们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前面讲了我们建立四级联网的审批系统,通过四级联网的审批系统把各地审批项目的信息汇集到一个平台,我们叫做智慧环评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对这些项目环评的审批质量,以及报告书和报告表质量进行一次性校核,从中发现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是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对故意弄虚作假的采取取消其资质、限期整改等处理。另外我们加强环评诚信体系建设,环保部网站有一个专栏,就是环评诚信体系建设,把不诚信的、恶意造假的这些机构和人员放到黑名单。

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在环评改革当中一些小的环评机构在市场上运作不规范,扰乱市场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大家知道环评是资质管理的,没有资质是不能在市场上承揽业务。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市场上利用他的资质恶意竞价、扰乱环评市场。因此我们对环评机构的管理也历来是严格的,一是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我们去年对环评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过一次专门检查,今年正在开展,下半年还要进行,对市场行为进行整顿。

二是2015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还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都赋予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权力,通过这些形成上下合力,对环评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是我们要加强责任追究,包括前面讲到的对环评质量低劣的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另外加大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前面提到了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对362批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问题严重的14家环评机构被撤销、吊销了环评资质,2016年12月我部建立了一个系统,截止到目前记录了730余条诚信信息,其中环评机构不良诚信信息376条,环评工程师不良是329条,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报告表的编制是一种市场行为,我们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业主可以到诚信体系里面查询,对有劣迹的环评机构人员慎重选择,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近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最近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请问我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工作取得哪些进展?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有什么举措?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最近有关社会组织发布的有关报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门增设了信息公开的专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环保部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抓手。我们欢迎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信息的相关工作。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环保部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工作的通知,目前省级环保部门以及所有的地市级环保部门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污染源监控等环境监管信息,同时环保部每个月都向社会发布《环保法》配套办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这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有近一半的地市按要求公开了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是问题也存在,目前仍有部分省及一半以上的地市尚未公开名录,信息公开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公开的一些环境信息也存在查询比较困难等问题。

为了更好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我部进一步修订这个《办法》,一个是从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的角度,严格遵循《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简化和明确。

二是从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的角度,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由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发布,并对发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是从督促环保部门对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进行监管的角度,按照现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信息的发布频次等要求。

今年5-7月这个《办法》的修订稿已经向全国的省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8月18日到9月18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及我部官方网站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个《办法》修订稿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每逢北京有重大活动的时候蓝天数量会增加,之前有阅兵蓝、APEC蓝,接下来要召开十九大,会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之前有报道称,8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督查的四万多家企业,有一半企业都有涉气环境问题,大气治理任务还是非常严峻,会不会有更严厉的措施?

刘友宾: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国家目前整个环境形势应该说还是不容乐观的,大气污染治理依然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城市与城市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从来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放松。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已经出现了令人可喜的现象,一些地方环境改善速度已经创造历史记录,以北京市为例,你刚才讲我们一些会议开的时候会有这个蓝,那个蓝,北京的八月份没有开重大会议,也出现了北京蓝。今年8月份北京市的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是每立方米38微克,同比下降了19.1%,月均浓度为近年来首次低于每立方米40微克,达到了历史的最低。

此外,北京八月份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了74.2%,同比也大幅度上升了19.4%,1-8月份北京市PM2.5累计浓度达到了每立方米60微克,同比下降了4.8%,比2013年下降了35.5%。

你刚才提到党的十九大召开。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今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指出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强调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始终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变化。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

我们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阵地,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大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针对你关心的问题,我们实际上在9月1日已经开过新闻发布会,针对京津冀和周边地区空气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和6省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出台了1+6攻坚行动方案,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攻坚行动正在按计划推进,我们也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攻坚行动有关进展情况。环保部将继续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最近企业舍弗勒称,其原材料供应商“由于环保方面的原因”被迫停产,连带可能导致3000亿人民币的损失。有人认为抓环保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还有人认为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也与环保督查有关。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崔书红: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对抓环保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说法,我们不赞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要算大帐,算长远帐,算整体帐,算综合帐,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都是对环保和经济发展关系最深刻、最生动、最形象的阐释。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依法推进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过去有一些违法排污的企业,大幅压缩环保的成本,甚至根本不投入环保,劣币驱逐良币,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环境执法,一方面解决了一些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改善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了新旧动能转换。对排污企业依法监管已经成为常态,所有的企业都应当适应这种常态,养成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的习惯。

至于环境保护督察是否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导致了原材料上涨,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和两个案例和大家分享。通过这组数据和两个案例能够充分说明这个问题,数据来自于有关部门,各位都比较熟悉,一是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8月份城镇新增就业974万人,同比增加26万人。二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5%,为2008年以来最低。二是今年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的15个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提高0.95%;没有开展的16个省份同比提高0.54%。三是今年1-8月除水泥产量同比下降0.5%,粗钢、有色金属、焦炭、平板玻璃、纸板产量同比分别提高5.7%,4.2%,4.0%,3.0%,1.7%,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都稳中有升,开展环保督察的15个省,粗钢、有色金属、焦炭、平板玻璃、造纸等产量增速还高于全国的水平。

这组数字我想强调四点:第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变。第二,产品价格的变化,主要是由供需关系造成的,取决于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我们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等方方面面。第三,有的直接打着环保名义,渲染环保政策因素加剧产品价格上涨,这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第四,环保督察没有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造成影响,更不是推动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原因。

加大环保倒逼力度,将劣币驱逐出去,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这才是环保督察的应有之意。

我有亲身经历的两个案例。前不久我到河北的邢台和山东的济宁,宣贯李干杰部长在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时候,在这两个市了解到,邢台对全市1397家没有治污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的板材企业进行统一拆除,各位记者有时间可以到现场看一下,场面非常壮观,不仅做到“两断三清”,还对厂房进行了统一拆除;在拆厂房的同时,规划建设另外一个国际一流的新兴产业园区,一方面把国际先进的高端企业引入园,另一方面引导被取缔的企业通过改进工艺、提档升级、整合搬迁再入园,重新打造现代化、环保型的板材企业。

今年上半年,邢台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2%,改善率居河北省第三位。更重要的是,今年1-8月邢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增速位列全省第一,全部财政收入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收入增长增速均排全省第二,邢台这个例子说明只要方法得当,用环保倒逼加速新旧动能转化,同时实现双赢,这是非常正面例子,正能量的例子。

还有山东济宁的例子,济宁是重工业城市,有1025万千万火电装机,还有8000万吨的煤炭开采,自己消耗近5000万吨,还有钢铁、焦化、煤化工的行业。济宁市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排污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方式,时间关系我就不介绍了。通过对排污企业精细化管理,济宁市实现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成绩,今年1-8月PM2.5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2.5%,两项指标均居2+26城市前列,下降幅度和改善幅度都在2+26当中是明显的,显著的。

1-6月经济状况,济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3.76%,高于全省0.66百分点,实现利润增长41.2%,高于全省28.9百分点,实现利税增长34.82%,高于全省23.7百分点,济宁市同志的话说,济宁没有特别的经验,他们就是靠严格的管理,对违法企业严格监管取得了现在成绩,实现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赢。

类似济宁和邢台的例子全国还有很多,尽管在环境保护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通过这两个事例,我非常有信心,他们能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该能做到。各位记者有时间的话,欢迎大家去现场看一看,眼见为实,我去了之后感受非常振奋,谢谢大家。

光明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编制“三线一单”技术指南的时候选择了连云港、承德、鄂尔多斯和济南四个城市,为什么会选择这四个城市?他们都有什么代表性?第二,材料里面有提到“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核查问题清单和核查表,能否介绍一些详细信息?“绿盾2017”专项行动进展如何?

崔书红:“三线一单”我前面介绍过,这是我们环境管理,也是环评改革重中之重的工作。选择连云港、鄂尔多斯、承德、济南作为试点,是跟“三线一单”工作背景密切相关。大家知道连云港是江苏沿海重点开发的一个城市,是重点开发的一个区域,港口开发、岸线开发和化工企业上马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怎么样通过“三线一单”优化岸线开发、确定区域污染物控制上限等,就非常有意义。在连云港试点过程当中,通过“三线一单”的编制,把国土空间划分成200多个管控区,对每一个管控区都提出了明确的环境质量和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这对指导未来连云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连云港试点过程当中,“三线一单”也做了一个平台,通过“三线一单”的编制,对未来开发项目环境准入,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设定一个目标。

鄂尔多斯是一个能源型的城市,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比较高,跟资源开发伴生的产业,包括煤化工行业发展也比较迅速。这个地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通过“三线一单”的划定对这个区域的资源开发强度和煤化工行业排放总量做出规定,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承德的生态保护功能特别突出,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环境质量底线的设定和资源开发上线划定,对确保这个区域永葆清洁干净意义重大。

济南是一个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强度都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省会城市里面如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适宜,对其他省会城市都具有示范意义。我们选择这几个代表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取得的效果良好。

绿盾2017,这是环保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刻汲取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采取的一项行动,这项行动,我部已经开了全国的视频会,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今年年底之前所有的自然保护区对开发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据我所知,最近部里面还要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主持人: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祝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中秋、国庆双节快乐。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