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亨斯迈专利权有效

文章来源:亨斯迈 发布时间:2018-04-16
2018年4月16日,亨斯迈公司宣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亨斯迈的涉案专利权(专利:亨斯迈第ZL00106403.7号和第ZL200480003051.4号中国专利)有效。

此前,绍兴邦谊化工有限公司和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上述两项专利有效,再次证实了应用于亨斯迈染料产品“诺威克隆超级黑G”(NOVACRON Super Black G)和“诺威克隆超级黑R”(NOVACRON Super Black R)的亨斯迈专利技术,是生产深黑色染料的一项真正的创新技术。

亨斯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这两家公司使用亨斯迈专利技术生产和销售6种黑色染料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上述两项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亨斯迈要求法院颁发停止侵权的禁止令,并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此外,亨斯迈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提起另一项专利侵权诉讼,同样要求法院颁发停止侵权的禁止令,并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金。本案目前正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之中。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做出判决,认定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公司生产和销售“科华素超级黑LC-G”(Colvazol Super Black LC-G)和“科华素超级黑LC-R”(Colvazol Super Black LC-R)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

亨斯迈纺织染化事业部全球总裁陆亨(Rohit Aggarwal)表示:“我们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决感到十分欣慰,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力于切实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以及先进技术的决心。同时也激励了像亨斯迈一样的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纺织行业带来更多创新技术。亨斯迈将全力追究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害主张全部赔偿。”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