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来袭,山东督查再出重拳!离停产取缔只有1天!

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动员汇报会召开,标志着山东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查及第一批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全面启动。

8月20日~21日,山东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动员汇报会分别在济南、德州、青岛、烟台、威海、枣庄、临沂7市召开,标志着山东省第二批环境保护督查及第一批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工作全面启动。

关停化工厂

临沂率先发力

临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应环保督查组发出通知,各企业有环评手续的,带着手续原件复印件到阳光热力收费服务大厅登记,没有环评手续的8月31日全部关停。

【阳光热力】您好!尊敬的热用户您好: 根据费县中央环保督查组的通知,各企业有环评手续的,尽快带着手续原件复印件到阳光热力收费服务大厅登记,没有环评手续的8月31日全部关停,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2018.8.23

虽然政府要求无环评手续的企业关停,但是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偶然会有不达标的情况出现,为了平稳度过此次省级环保督查回头看,临沂费县地区的企业可能会全部停产!在此,提醒各位,有需求的尽快安排采购,当地原料价格本身已有上涨趋势,部分企业已经在上调价格,此次关停将会进一步推高价格。

聊城再添一把火

8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文末查看全文)。

包括全市参加新一轮评级评价的 267 家化工生产企业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 242 户化工生产企业,共涉及 306 户企业。2018年8月底前,确保正常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全部转产或取缔关闭。

山东对化工重拳出击

山东作为化工大省,历来是化企关注的重点省份。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规定: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今年8月份,据山东省经信委一级巡视员王超英介绍,自去年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行动开展以来,山东已经关闭转产化工企业620家,停产整顿2614家,占全省化工生产企业的42.5%。未来山东将进一步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关闭20%以上,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控制在5000家以内,实现化工企业的减量提升。

环保寒风席卷,企业纷纷吹倒

环保督查放松过吗?没有!而且只会越来越严,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刀切的乱象。生态环境部明令禁止环保一刀切,确保环保工作正规化运营。然而,仍有大批实体企业走向了关停取缔的命运,关停潮正在席卷着每个城市……

关停取缔的不仅仅是一家工厂,还有上下游的更多工厂收到波及。钛白粉、TDI、MDI……越来越多的上游原材料被少数巨头垄断,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也越来越弱。去年的原材料暴涨还在眼前,如今又有多个产品掀起涨价狂潮,下半年化工企业的日子恐怕更加难熬。

企业关停的一纸命令来得容易,留下的设备和原材料怎么处理,失业的员工怎么安置就业,这就造成了另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附《聊城市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全文:

聊城市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和《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做好《聊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和第十二项问题中关于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全市参加新一轮评级评价的 267 家化工生产企业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 242 户化工生产企业,共涉及 306 户企业。

二、整改目标

对无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整改范围中的企业逐个核实,实施清单制整改,逐个企业完成销号程序。2018年8月底前,确保正常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具备合法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全部转产或取缔关闭。

三、整改措施

(一)分类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本辖区整改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手续逐个进行核实,按照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经信发〔2018〕126 号)要求,结合企业评级评价结果和本辖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布局规划,参考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收、产品发展前景、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逐个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手续齐全保留、补齐所有手续后保留、依法取缔关闭并拆除化工生产设备和转产为非化工生产企业并拆除化工生产设备四类处理意见,并确定查处责任单位、补办手续责任单位、取缔关闭责任单位、转产责任单位,填写附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经核实该企业不存在的按取缔关闭处理,企业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和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按转产处理,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二)限期整改

8月底前,由查处责任单位对所有手续不全企业处罚到位,补办手续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拟保留化工企业补齐立项、环评、土地、规划四项手续。无法补齐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8月底前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关闭或转产,拆除相关化工生产设施,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

(三)逐个销号

1. 明确销号标准。按照聊经信发〔2018〕126 号要求,经核实存在以下八类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结销号:一是经核实该企业不存在的;二是企业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的;三是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四是经进一步核实,具有相关手续的;五是依法依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六是已经关闭取缔或转产的;七是已经按照要求办理手续或处理到位的;八是其他完成整改可以销号的。

2. 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市政府有关部门是违规化工企业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3. 严格销号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质量,坚决避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要确保经得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达到以上销号标准的违规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聊环督办〔2018〕13 号)规定的整改销号流程,及时建立台账、进行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

四、其他整改要求

(一)明确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严格补办条件。对 2017年6月27日以前已经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相关部门在补办完善相关手续时,可以不受落地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的限制,但其他条件必须严格把关。

(三)加强调度通报。全部完成销号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每周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名单,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系统手续整改的牵头工作,市经信委每周形成《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工作通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从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会同市委大督查办组成督导组,开展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专项督查,进行现场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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