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9+9,山东化工园区第三批拟认定公示, 附名单及标准解读!

文章来源: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1
10月31日,山东省公示第三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包括29家化工园区和9家专业化工园,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

10月31日,山东省公示第三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包括29家化工园区和9家专业化工园,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据悉,山东前两批已公布45家化工园区和2家专业园区。

山东省公示第三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三批拟认定的29家化工园区和9家专业化工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期间如对公示化工园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2593305、8259335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4号417房间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山东省第三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山东省前两批化工园区公示

2018年6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发布。

回顾: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2018年7月25日,山东省经信委网站发布:山东省第二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公示的通知。

回顾: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山东省第二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

附:标准解读

7月10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解读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解读通知。文件指出:

1. 园区认定必须同时满足认定标准的十二个必备条件,并且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总评分应在 60 分及以上。同时,还要符合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市政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化工园区要按规划布局进行筛选上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综合考虑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打分情况,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

2. 专业园区认定必须同时满足认定标准的十三个必备条件,并且按照《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专业园区的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总评分应在 60 分及以上。同时,还要符合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市政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化工园区要按规划布局进行筛选上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综合考虑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打分情况,确定拟认定专业园区名单。

专业化工园区与已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专业化工园区的认定尤其突出园区面积、主导产业、管理考核三项内容。

专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须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

同时,专业化工园区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要达到80%以上。

什么叫“专业化工园区”?

专业化工园区是指以农药、涂料、水处理剂、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纽带形成的生产加工体系匹配、产业联系紧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专用、污染物统一治理、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产业聚集区。

《办法》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所在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集聚集约,特色凸显。

园区突出专业特色化工产业发展,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能源高效利用。

安全环保,绿色发展。

园区加强安全和环保管理,提升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实施责任关怀,实现绿色发展。

配套完善,设施共享。

园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专业化工园区条件

(一)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

(二)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三)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四)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五)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

(六)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市或县〔市、区〕政府已编制规划并承诺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视为符合条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园区除外);

(八)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园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十)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

(十一)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十二)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十三)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按照《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赋分,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

严格的管理考核

为确保园区坚持发展专业特色产业,山东省将每两年对专业化工园区进行一次考核。园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且市或县(市、区)政府未能按照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取消园区资格。

为解决不易搬迁入园的重点化工企业未来发展问题,我省将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

对在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后,新建、扩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项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一旦出现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监测一年发现两次及以上超标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项,监控点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监控点资格,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监控点资格。

另外,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监控点也将被取消资格。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附:关于园区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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