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13-06-24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近日,河北省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目标和监测评估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三部分。监督考核目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监测评估目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落实。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包括:农业、工业、生活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的用水总量、计量设施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单位产品用水量、水资源费缴纳、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入河排污口设置、用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企业建设等。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1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省政府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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