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化肥特别出口关税公布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讯 发布时间:2012-12-18
财政部网站12月17日消息,《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

财政部网站12月17日消息,《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 施。 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执行1%的税率。 对燃料油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2013年继续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其中,氯化铵、尿素、氮肥淡季出口暂定税率2%;旺季(1-6月,11、12月)特别出口税率为75%。重过磷酸钙、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暂定税率5%;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特别出口税率75%。氯化钾、硫酸 钾出口税率为2000元/吨;其他钾盐和钾肥征收30%的暂定税率和75%的特别关税。三元复合肥征收5%的暂定税率和75%的特别关税。其他含氮磷两种 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和其他肥料暂定税率5%;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特别出口税率为75%。

0
-1
收藏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