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我国城市水资源问题

文章来源:江淮日报 发布时间:2011-12-31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迅速开展的城市化运动以来,城市面积成倍扩大,城市人口大量聚集,加剧了城市生态系统的失衡。因此,亟待科学有效地解决好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迅速开展的城市化运动以来,城市面积成倍扩大,城市人口大量聚集,加剧了城市生态系统的失衡。因此,亟待科学有效地解决好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安排,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累积,如城市内涝、水质下降、生态失衡、生态地质灾害乃至生存危机等无法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城市发展面临诸多窘境。

一 是缺乏完善的城市水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2002年修订的《水法》,没有对城市水务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城市水务管理体制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水务专业传 统上被分割为农田水利、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在城市涉水法律实践中,现行城市水务法律体系并没有对城市水务监管体制、市场运行机制、流域管理体 制、公众参与机制等诸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城市涉水法律体系链接松散,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架构,操作中甚至互相掣肘。

二 是涉水监管权分散、涉水行政能力不强。长期以来,多龙管水给我国城市水资源管理造成严重的体制障碍,水资源领域行政能力普遍偏弱,管理力度不强。城市水资 源领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执行涉水法律不力。我国水资源分割管理的体制现状,加剧了城市用水紧张局面和生态系统恶化,我国目前还没有大规模推行 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模式,现有水资源分散管理体制无法集中行使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行政管理职能。

三 是缺乏系统科学的城市水资源规划。在长期的城市开发过程中,尽管有的城市政府制定了城市水资源保护办法,但始终缺乏一个系统、科学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 划,很多城市对区域内水资源状况底子不清,重经济与产业发展,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造成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领域的被动局面。利益各方不是在法规框架内 进行规范的制度安排,最终以牺牲城市蓝绿线为代价,酿成至今城市水资源领域严峻的局面。

四 是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领域的技术路线模糊不清。对城市水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必须要有科学、系统的技术路线做保障。但由于客观存在的重建设轻保护的城市 发展模式,在城市防洪、污染防治、水质监控、生态保护、管网配套、雨污水处理及回用、节水改造等一系列工程技术领域,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和指导,技术路线模 糊,投资效益低下。

五 是城市水资源领域缺乏配套的财税经济政策。水资源利用开发与管理需要庞大的投资保证,仅靠政府财政投入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需求。需要运用系统的财政政策、 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来调动全社会对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积极性。但目前我国城市水资源领域配套的相关经济政策十分单薄,政府奖励与处罚政策不到位,投资无法 持续,税收政策难以到位,水资源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缺乏后劲,节水、雨水收集回用的投资、税收政策难以落实,政府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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