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2-02-14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函[2012]13号),以及按照国家实行阶梯水价和简化用水分类的统一要求,从2012年2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用水类别由原来的5类简化为3类。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函[2012]13号),以及按照国家实行阶梯水价和简化用水分类的统一要求,从2012年2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用水类别由原来的5类简化为3类。

生活用水水价第一阶梯增加0.18元/ m³

据了解,此次城市供水用水类别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种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种。

我市城市供水中,约有70%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市自来水公司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为: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 m3/户的水价为1.53元/m3,(其中,包含水资源费0.04元/m3和调整的苏烟水库原水费0.03元/m3,减除这两项费用后,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为1.46元/ m3,即在原价格1.28元/ m3的基础上增加0.18元/ m3)。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部分的水价为2.3元/ m3。从统计资料分析,玉林城区城镇居民目前人均水费支出为7.32元/月,水价调整后将增加到8.08元/月,比原来增加0.76元/月。

低收入家庭用水优惠

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充分考虑了困难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为了保障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用水,经供水单位与物价部门研究,对调查核实的社会弱势群体,将酌情按现行水价的50—70%优惠收取水费,对确实是因家庭十分困难难以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个别特优。

自来水水价调整出于多种考虑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去年就有计划对水价进行调整,但鉴于去年物价形势较为严峻,调价才延缓到今年2月。此次水价调整是出于多种考虑:目前,玉林市城市供水水源主要来自大容山苏烟水库,但苏烟水库的库容量只有1500多万立方米,要兼顾农业和水利灌溉,能提供给城市供水的原水十分有限,从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际出发,必需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短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另外,近年来,由于原水费、折旧费、银行贷款利息、电费及制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加上城市供水建设投入巨大,企业负债沉重,造成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为保障玉林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调整水价十分必要。水价调整同时是保障城市供水,实现玉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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