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2-04-20
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8日公布了《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8日公布了《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申请公告的磷铵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各地磷肥行业发展规划或磷化工行业规划;企业磷铵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报送的公告申请,会同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对本地区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将初审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现场核实意见上报工信部。工信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审查工作。对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强调,公告企业出现不能保持磷铵行业准入条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填报相关资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等情况的,可以撤销其公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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