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淘汰落后化肥产能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发布时间:2012-07-2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化肥产业现状调查工作,全面清理甄别在建化肥项目,严格化肥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化肥产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化肥产业现状调查工作,全面清理甄别在建化肥项目,严格化肥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化肥产能。

《通知》指出,各市、州要认真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化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对辖区内目前正在建设的新(改、扩)建各类化肥及合成氨、硫酸、磷酸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属于鼓励类的中小化肥项目,建成后执行中小化肥优惠电价政策;属于严格限制类的化肥项目,建成后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建设手续不全、违规在建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不予供电。

《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间,湖北省要加快淘汰落后化肥产能:2012年12月底前,淘汰硫酸企业矿渣不能全部回收利用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年产10万吨以下硫铁矿及硫磺制酸装置、年产5万吨以下复混肥装置;2013年12月底前,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限定值的合成氨装置、合成氨系统中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没有配套建设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等,以及年产5万吨以下的合成氨装置、年产10万吨以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装置;2014年12月底前,淘汰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不到年产生量15%的磷铵装置、单套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磷酸装置及没有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的磷铵装置。

“十二五”期间,该省不再核准备案新(改、扩)建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普钙、碳铵、复混肥等化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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