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将四审 公益诉讼主体或扩围

发布时间:2014-04-1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关于环保法修改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关于环保法修改的法律草案。

4月1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透露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议程,会议将于4月21日到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2014年3月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公开表示,四审稿将根据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理念进行一些新的修改。在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何加强依法治污、依法管理方面,将会有很大的突破。

接近全国人大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四审稿已根据各方意见对公益诉讼条款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公益组织范围。至于是否能够通过,仍要看具体审议情况。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的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审稿,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再次征求全社会的意见。

再次征求意见收集到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多位环保法专家和环保组织都认为修正案形式无法满足这部法律和现实的差距,应对23年未修订的《环保法》进行全面修改。就环境公益诉讼,二审稿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各省级环保联合会才有资格提前,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改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不再使用修正案,而是采取了修订草案的全面修订形式。就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修改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草根环保组织仍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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