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4-09-23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准入条件包括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准入条件包括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

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先进的热胶烟气收集治理环保技术;一次法混炼、充氮硫化、分压供蒸气等节能技术;轮胎成型、硫化全自动化等信息化技术。

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应低于8吨/吨轮胎产品。

新建轮胎生产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 0.53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 0.45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 0.49吨三胶/吨轮胎产品。

现有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54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 0.46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 0.51吨三胶/吨轮胎产品。

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 97%。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 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 95%。

此外,准入条件还在企业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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