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法仍需多方联动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15-02-09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被学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被学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对于公众来说,有这样一部环保法,是最好不过的,因为和原来的环保法相比,不但增加了新的内容,也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和强度。因为修改前的环保法,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罚款上限是100万元,且对一个污染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几十年来,被环保部门罚过100万元的企业屈指可数。不少地方甚至出现过年初污染企业拿着钱去环保部门,表示这是一年的罚款,一次交够了,环保部门全年都不用来执法了。现在不但没有了处罚的上限,而且是按日计罚,直至企业改正。

然而,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法律都是好法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人为的因素走了样。那么,一部被人人看好的新环保法,怎样才能更好地实施,做到不让公众失望呢?这就需要多方联动,各司其职,不但要做到有法可依,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执法必严,无论是对违法者还是执法者都要不留余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部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

因此,如何执行好,实施好新的环保法就显得异常重要。同时,这部新环保法也让人们看到了对于执法者来说,头上也是利剑高悬。新环保法在对违法者动用重罚和限制自由手段的同时,也对执法者划定了清晰的责任。在9种情形下,包括对环境违法进行包庇的,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环保工作人员渎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无论是违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同样会受到监督和制裁,在法律面前谁也没有任何的特权。

当然,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都离不开监督,离不开执行。这部最严环保法,也让我们看到其对政府部门的约束,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了,尤其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部门如果没有把好环保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新环保法明确了谁该对环境质量负责,从法律对责任的划定来看,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还有公众都应为环境保护出力。甚至法律还首次写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如果,企业、政府及个人都能把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那么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就一定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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