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GBL暂不被WHO列为精神药物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3-19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于3月9~17日在维也纳召开第58次会议,各国代表团反对将1,4-丁二醇(BDO)和γ-丁内酯(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于3月9~17日在维也纳召开第58次会议,各国代表团反对将1,4-丁二醇(BDO)和γ-丁内酯(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此前,由于这两种化学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γ-羟基丁酸盐(一种神经药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将其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管理。

“本次投票的结果是各国化工界通力协作的成果,也反映了企业、行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这提醒我国包括企业、行业、政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加强协作,重视产业链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副秘书长朱良伟在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BDO和GBL都是用于化工生产和贸易的大宗化学品,其中我国BDO的总产能约155万吨/年,99.9%以上用于工业和医药中间体,它是很多重要聚合物和溶剂的生产原料,下游涉及汽车、电子、医药和农药等多个产业,属于化工行业中的基础原料,具有不可替代性。GBL我国的总产能约36万吨/年,其中97%以上用于工业应用。

“一旦将BDO和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管控,将对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朱良伟向记者介绍,如果BDO和GBL必须按照麻醉物质进行管理,所有的生产商、分销商和用户必须在麻醉类药物管理的要求下进行注册,每一项进出口交易都必须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这对大宗工业交易来说耗时耗力,将严重影响产业链发展。特别是该《公约》对于生产商以及整个产业链的类似质量平衡之类的要求,对如此大体量的产品来说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这种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在经济上和大规模工业应用中也是不实际的,可能引发整个价值链的亏损。

应相关企业的诉求,今年2月份,中国石化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配合我国公安部禁毒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工信部原材料司等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递交了关于这两种化学品的相关材料。随后,更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始关注,反对将BDO和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进行管理,并提供了更多的调研材料,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此同时,全球各国的化工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向相应的政府表达了同样的反对意愿。最终,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成员国(地区)在内的代表团都反对将BDO和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管理。

“此次的反对票虽然尽如人意,但应该引起我国所有利益相关方对该行业发展的重视。不将BDO和GBL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标,关键还在于如何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这两种化学品的合法使用。这需要企业、行业和政府共同发力。包括生产企业、分销商和客户在内的产业链应加强自律,主动提供最终用途声明并定期更新,以及主动在主管部门备案,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对涉及产品使用和客户真实性的文件定期抽查。期待BDO和GBL产业今后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朱良伟表示。

新闻链接

●1,4-丁二醇(BDO)是一种基础化工产品,其下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聚氨酯、溶剂、电子化学品以及弹性纤维。作为化工中间体,BDO可直接用来生产聚合物,例如聚四氢呋喃(氨纶纤维的原材料)、工业用高性能聚合物(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和浇铸的热塑性弹性体)。1,4-丁二醇还可以生产质子惰性溶剂,包括四氢呋喃、γ-丁内酯和氮甲基吡硌烷酮。BDO几乎对所有化工产业部门都有着非常显著的贡献。

BDO全球需求量预计在190万吨/年,其中大约78%用于生产聚合物,13%用于生产γ-丁内酯,8%用于生产四氢呋喃。大部分的BDO在生产现场直接用来生产其他化学品和聚合物。

到目前为止,BDO在国内的总产能大约为155万吨/年,在中国的需求量预计在60万吨/年,其中大约90%用于工业用途,10%用于医药中间体,只有不到0.1%用于精神药物。

●γ-丁内酯(GBL)也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制药领域。在非医药领域,它在许多行业被用作溶剂,例如农业、电子、树脂合成和纺织等。GBL是生产聚乙烯吡咯烷酮的原料,聚乙烯吡咯烷酮可用于生产化妆品和医药产品。GBL也是生产氮甲基吡硌烷酮的原料,氮甲基吡硌烷酮是一种高性能溶剂,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

到目前为止,GBL在国内的总产能大约为36万吨/年。GBL在中国市场的主要用途为工业品,亦即可视同于普通化工原料,用于精神药品仅占极小部分,还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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