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化工产品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流程工业 发布时间:2010-0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同时,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 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 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通知明确,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 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 惠政策。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韩学功表示,此举是国家在扶持乙烯等石油化工产业,也是对前一段时间取消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的一种税收补偿。此次取消燃料油消费税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成本。也可以看出,国家是在鼓励发展乙烯、芳烃等产业。

韩学功进一步指出,乙烯属石油化工领域,而石油化工是中石油、中石化的4大业务板块之一,此次对乙烯等化工产品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这两家油企均将受益,而中石化是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其受益也将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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