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供水现状普查

发布时间:2012-10-24
今年7月1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全国城镇全面实施,对城镇供水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河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

今年7月1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全国城镇全面实施,对城镇供水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河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

按要求,各设区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辖区县(市)供水情况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供水企业现状、供水设施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行业管理情况。此外,在普查过程中,要对各县公共供水企业水厂的出厂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要求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测,全面了解各县(市)供水水质达标情况;同时,要根据普查结果,认真分析、查找辖区县(市)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本辖区供水下一步工作对策措施。

通知要求,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等四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要根据供水普查和水质检测情况,针对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和邯郸等七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县(市),要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加快新的供水设施建设。

11 个设区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要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全部93项指标要求,县级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常规42项指标要求,县城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至少达到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pH等11项指标检测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严把建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工作,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洗消毒管理,保证供水水质,避免水质污染事件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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