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进出口关税

文章来源:慧聪化工网 发布时间:2013-01-05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3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主要是当棉花进口价格过低时,适用税率有所提高。对冻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部分感光胶片进口关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为积极增加进口,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3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适当延长化肥淡季税率适用时间并降低淡季出口关税税率,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征收方式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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