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原油配额“不止”20万吨

发布时间:2014-08-28
今天国内石油市场又要炸开锅了!广汇能源原油终究获批,并新晋成为23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之一。公告披露: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今天国内石油市场又要炸开锅了!广汇能源原油进口配额终究获批,并新晋成为23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之一。公告披露: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虽然进口配额仅为20万吨,占2014年2910万吨总量的比重不足1%,但广汇原油配额获批的意义却远不止这“20万吨”。

广汇能源获取进口配额中,有两大看点:第一,“广汇类”民营企业将优先享受政策红利;第二,原油进口权导向渐趋明朗。以下做简要分析。

此前便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有望很快下发原油进口许可证和配额,但更偏向于拥有海外原油开采资源的民营企业。原油进口权倾向“广汇类”民营企业可以一举多得。一方面,民营企业海外布局油气资产,可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而且可以分散原油进口风险;另一方面,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而且也为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提供转型机遇,比如美都控股、复星国际以及正和股份(现更名为洲际油气)等房地产企业。所以,在海外拥有油气资产的民企将优先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政府要求广汇能源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那么这里就需要仔细揣摩“产业政策”这四个字。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中,将政策分为三大类: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结合原油进口放开来看,油气行业相关的条文中就需要着重关注限制和淘汰两大类。

目录中规定: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的标准之一是“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淘汰类的标准之一为“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目前,公告中并未明确界定广汇能源原油销售对象炼油企业是主营还是地炼。所以,单从地炼来讲,处于淘汰类范围内的炼厂将难以直接获益。除此之外,也可以从中看出,即便日后政府放松对地方炼厂原油进口配额限制,其准入门槛依然偏高,中小型地炼优势不大。

据悉,广汇石油今年20万吨原油进口允许量将直接来自于公司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田,这是斋桑油田2014年生产原油的起步量,在未来的3-5年内,斋桑油田的原油产量预计将达到300万吨。虽然目前的进口量仅有20万吨,但这可能将开启民营油企发展的新纪元。政府放开原油进口权的政策导向进一步确认,而且自2003年中石油、中石化等国营贸易企业被取消原油进口配额限制后,非国营贸易企业中,两大油企下属子公司的存在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如果未来中国依然存在“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那么,“非国营”的民营企业将占据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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