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如何实现天然气双倍增加?

作者:郭焦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文章来源:石油观察 发布时间:2014-12-0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十三五”中国天然气发展的战略。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十三五”中国天然气发展的战略。根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十三五”大幅提高天然气比重的途径及对策措施研究》课题组对2020年中国天然气的供应格局有何预测?

根据我们的预测,2020年中国天然气总供应量约为4410亿~4960亿立方米,比2015年增长约2130亿~2530亿立方米。其中:国产常规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甲烷以及进口LNG、进口管道气分别占比为43.8%~46.6%、6.0%~6.8%、4.4%~4.5%、11.5%~12.9%、14.6%~15.6%和16.4%~16.9%,进口量为1410亿~156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约为33.0%~36.6%。

考虑到以1.1倍市场需求的供应量作为保证供给安全的下限,因此2020年中国4410亿~496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供应量可满足4000亿~4500亿立方米的市场需求,将为2020年中国实施天然气“消费双倍增”目标提供比较充足的资源保障。

所谓2020年天然气“消费双倍增”包含两层意思:其一,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要比2015年翻一番,2015年天然气消费量在2000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大概4100亿立方米;其二,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比2015年翻一番,201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概在6%~6.5%,到2020年能够达到12%左右。

为了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双倍增”的目标,有哪些实现路径?

首先,充分利用两种资源,提前布局,全面挖掘资源供给潜力。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5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国产气产量达3100亿立方米左右(常规天然气产量2100亿立方米左右,页岩气产量300亿立方米左右,煤层气产量200亿立方米左右,煤制甲烷产量500亿立方米左右),进口气量达1400亿立方米左右(进口管道气700亿立方米左右,进口LNG70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约为34%。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基本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2020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达41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城市燃气1050亿立方米左右(居民生活用气480亿立方米左右,商业用气60亿立方米左右,交通用气440亿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气1620亿立方米左右,发电及热力用气930亿立方米左右,化工用气500亿立方米左右。

再者,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长输管网总规模达15万公里(含支线)左右,输气能力达4800亿立方米/年左右;储气设施有效调峰能力为62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地下储气库调峰440亿立方米、LNG调峰180亿立方米;LNG接收站投产18座,接收能力达7440万吨/年左右;城市配气系统应急能力的天数达到7天左右。

如何解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价格改革思路?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根本原则是“放开两端、监管中间”,即放开出厂价(也即“井口价”)和销售价,由市场去定价;管输价格由政府单独定价并加以监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管输价、门站价、城市配气服务费、终端用户价,其中门站价是最核心的环节,因为我们往往是依据它来倒推出厂价,来正推终端用户价。

在2011年,为了探索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开始在广东和广西两地启动由净回值法形成价格的试点。因此,我们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核心是以完善“净回值法”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并建议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7年,重点理顺价格体系,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做好铺垫。尽快完善净回值法(将折价系数K由0.85调整为0.75-0.70),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水平、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比价关系;在管输价格中,科学合理确定长输管道、分支管道、省内管道、市内管道、配气管道的运输成本和价格;按照基本经济规律,理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气价格倒挂的问题;完善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及储气价实施办法;放开天然气(含LNG)进出口权;改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准入办法,鼓励多主体参与非常规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加快清理地方政府乱收费问题(如目前存在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第二阶段,在天然气出厂和进口环节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之后的2018年至2020年,初步实现市场化。取消对包括各省门站价在内的各种气源价格的管制,由市场决定价格,这意味着产业链两端的天然气价格已经放开;组建资产财务相对独立的油气管网公司,由政府对天然气管输价格进行单独定价,并完善对输气管道、储气等设施收费的管制,实现公开准入及有效监管。

第三阶段,2021年至2023年,基本完成市场化。将油气管网公司组建成独立的油气管网公司,考虑到配气管网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用气安全乃至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配气管网仍需政府确定配气成本、费用并严加监管,但其他包括长输管道、分支管道、省内管道等输气管道和储气等设施收费完全市场化;健全管网等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

《行动计划》对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有何建议?

我们建议,应加快建立完善管网运营和服务环节的市场准入政策,对运营资格实行准入制度,确保运营主体承担责任的能力,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作为运营主体的基本条件。

油气管网业务的分离主要有三种方式:

财务分离,即要求企业必须将其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财务上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进行交叉补贴,但法律上仍属于同一家企业;

法律分离,即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业务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实现法律上的分离,但产权仍属于同一家控股企业;

产权分离,即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业务从一体化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完全成为独立的仅经营管输业务的企业法人。我们建议,在分离方式上可先由财务分离,然后法律分离,逐步过渡到产权分离,最终形成多家独立的油气管网公司。

鉴于中国天然气行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业务的分离可考虑先由较易改革的长输管网和LNG接收站开始。在推进范围上,可先在气源多元化和市场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且输气管网密度较高的东部地区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探索将储气服务与输配气管网的财务和法律分离,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储气库建设,允许独立的储气商参与天然气市场并通过市场的峰谷价格赚取利润。

具体来说,首先是输气和LNG接收站环节。逐步推行长输管网和LNG接收站的“第三方准入”以及许可证管理制度,即允许任何有资质经营天然气业务的企业与管网和LNG接收站经营者签订运输或代储合同。即只要输配系统有闲置的运输能力,运输管网和LNG接收站经营者就必须向任何有要求的天然气供应商或用户提供服务,在公平费率基础上提供无歧视准入。

在主干管网内,所有气源接入点及终端市场连接点之间都应互联互通,不存在阻碍天然气商品流通的障碍。在操作顺序上,可以视基础设施的发展状况以及服务和销售业务的分离程度,逐步采取协商和强制的第三方准入。同时,逐步分级别(以年度天然气消费量为依据)放开大用户直接选择自己的天然气供应商,大用户主要包括:城市燃气企业、20万kw级电站和冷热电联供能源站、大型工业企业(包括作为原料和燃料)、LNG/CNG燃料供应商。

其次是储气和城市配气环节。逐步引入对不同消费规模用户的第三方准入机制,先从年消费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做起,列出时间表并设定年消费规模,按照时间表和执行情况,规定不同年消费规模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供气商,或者完全绕开城市配气管网,或者城市配气管网仅承担政府监管价格下的配气服务。(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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