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细化工行业环境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5-07-27
精细化工是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然而在“低、小、散”的行业格局以及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下,有些企业甚至仍在直接排放含高浓度有机毒物和废酸的废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精细化工是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然而在“低、小、散”的行业格局以及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下,有些企业甚至仍在直接排放含高浓度有机毒物和废酸的废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十三五”,政府应加强对精细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督。

精细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困难。一是产品合成工艺路线复杂,不同企业使用的装备水平参差不齐;二是行业“低、小、散”,污染企业规模往往不大,并未成为环保治理的重点;三是绿色先进工艺推广难,落后工艺大量存在。

由于污染企业的环保成本、社会成本太低,绿色生产的企业不仅无法获取应有的利润,市场空间也受到挤压。结果,劣币驱逐良币,先进的、绿色的工艺不仅难以迅速推广应用,而且企业的绿色创新也变得更加艰难。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处于一种低水平、粗放式的发展状态。

因此,建议在“十三五”期间,政府加大环境监督力度,企业也应加强自律。

一是要重点监控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 对精细化工品行业的每一个产品、每一个企业的全面监管目前来看确有难度,但可以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重点监控来撬动全行业管理的杠杆。重点产品应该是那些单位产品排污量较大,且依然大量采用落后工艺来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重点企业应该是那些排污量较大以及媒体有曝光、群众举报较多的企业。对查实的污染企业一定要依法严惩,同时对确定还在运行的污染工艺和产品(比如亚硫酸钠精制生产间二硝基苯等)要在国家层面坚决淘汰和取缔。

二是要强化精细化工企业布局。 “低、小、散”的精细化工可能带来的巨大污染不可忽视,要因地制宜发展精细化工,对那些不具备发展化工产业的地区要限制化工企业落户。特别是一些环境容量小、生态脆弱的地区要禁止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如沙漠地区和河流中上游地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入园,发展产业集聚区。

三是加速清洁工艺替代。 例如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间苯二酚,对水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除杂净化后浓缩回收硫酸铵,替代污染工艺——磺化碱熔法或废酸未经处理的间苯二胺水解法,避免生产中因大量消耗强酸强碱产生的“三废”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再如用苯连续硝化和废酸中有机物回收技术及废酸浓缩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生产间苯二胺,改变污染工艺每生产1吨混二硝基苯就要产生1.5~2吨含有机毒物的废硫酸,以及1~2吨COD高达2万~4万mg/L的硝化废水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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