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边现有餐饮场所须限期治理

发布时间:2011-01-13

湖边餐馆虽然风景怡人,但对水体的污染却不容忽视。2011年1月1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场所,现有的餐饮场所也须限期治理。

武汉市依水而建,因水而兴,但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使得武汉水资源保护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为加强水污染管理,该条例中规定,从事涉水工程建设以及利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水上运动、水上运输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本水功能区以及相邻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

条例中还明确提出,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制定整治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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