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呼唤出口监管

文章来源:农资导报 发布时间:2011-05-06

4月20日,草甘膦产品协作组20多家成员单位在四川乐山通过一项决议,向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等政府部门上书,要求全面建立和执行草甘膦行业出口资质制度、建立行业的“三废”排放标准、推行草甘膦清洁生产技术制度,通过政府部门加强对国内草甘膦出口企业的监管。

据悉,这一决议是草甘膦协作组首次主动提出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部门对国内草甘膦出口企业有效监管,提升草甘膦生产准入门槛,以促进草甘膦行业稳步、长远发展。这份建议书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

目前,草甘膦已成为中国农药的支柱产业,全国草甘膦生产装置产能在2008年就达到了全球总产能的70%,其中85%的产量是通过出口走向国际市场,是中国最大的农药出口产品,每年的出口金额达10亿美元以上。然而,由于国内草甘膦行业长期存在的无序竞争和出口秩序不规范,一方面,造成中国草甘膦出口一直处于竞价销售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一些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降低应有的环保治理投入,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成为国外主要竞争对手提起一系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也造成中国草甘膦企业发展的大起大落。

在上书的关于“草甘膦行业要求建立产品出口资质制度的建议”中,草甘膦产品协作组对出口资质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出口的草甘膦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草甘膦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定点生产资格;其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草甘膦行业生产环保设施实施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草甘膦生产路线,明确必须建成草甘膦母液处理设施、氯甲烷回收装置(指“甘氨酸路线生产草甘膦的装置”)、双甘膦废水处理设施(指“IDA路线生产草甘膦的装置”)、废水除磷装置等固定设施及运行规程,以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国家环保部对生产企业的环保设施和生产资质进行检查和评估,凡评估后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才可生产;国内贸易公司出口的草甘膦产品,其草甘膦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草甘膦产品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并要求提供其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授权文件等。在草甘膦产品出口以及监管环节建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国家海关,根据国家环保部核查确定达到《草甘膦行业生产环保实施规范》要求的企业名单目录,对产品出口通关环节实施监管和处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周纯主任说, 20年来,国外企业针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达15起之多。由于草甘膦产业的非理性发展,造成了今天的被动局面,有客观因素,如出口退税取消,草甘膦等25 种农药及中间体已取消出口退税,使出口额较大的企业损失巨大。但也有主观因素。行业在技术、服务、产品、品牌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较弱,降价措施频繁,恶性竞争加剧。今后受环保压力、能源价格拉动, 预计行业低成本竞争时代将过去。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罗海章理事长认为,《农药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国内优势农药厂家发展壮大。在淘汰与被淘汰边缘的农药企业,在未来会如履薄冰。2009年3月发布第1158号公告,意味着从2010年起占国内草甘膦市场近9成的10%草甘膦水剂将退出市场。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说,市场竞争是残酷的,草甘膦市场的发展过程是农药行业发展缩影。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市场调节,其中的核心是市场调节(竞争、淘汰),关键是行业自律。草甘膦企业主动通过技术规范、行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打击非法出口,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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