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年“四推”居民用水“阶梯收费”

发布时间:2011-01-11

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日前在郑州市发展改革物价工作会上表示,2011年,郑州市将审慎稳妥地推进自来水价格改革,其中包括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中水价格,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水同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政策。

这是自2005年以来7个年头内郑州市第四次表示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收费”。

据记者了解,郑州市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与特种用水五个类别。目前这一城市供水价格体系是由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一直沿用至今。

据介绍,2005年2月7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描述了拟在郑州推行阶梯水价的思路,并出台了阶梯水价的雏形。2005年3月31日,郑州市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5年规划,从当年4月1日起,郑州水价上调。规划中,第二次调价定于2007年,主要用于补偿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为郑州市实行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2009年将第三次调整水价。但因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原定于2007年和2009年进行的水价调整均已落空。

业内人士表示,阶梯水价的实施应该兼顾民生和城市用水效率,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成本定价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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